一、哪些检举控告应由校纪委受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校纪委提出检举: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哪些反映事项不属于校纪委受理范围?
校纪委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检举信中应包含哪些要素?
为使校纪委能够快速有效地分辨检举内容是否应该受理并尽快开展核查,在检举信中,应尽量列明以下重要信息:
1.被举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所在单位名称、职务等。
2.违纪事实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身份、单位和电话,相关书证物证等等。
3.如果要进行实名举报的,还应列明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校纪委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