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川教〔2020〕27号)要求,我校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完善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会”的会议精神和要求,按照程序上报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关于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对我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于2021年3月30日对学校报送的2021年民办普通高校新增普通本科拟2021年招生专业学费备案复函我校。现按要求对2021年拟招生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监督、咨询电话:0816-6357889 6357293
附件1:关于民办高校新增普通本科拟2021年招生专业学费备案的复函.PDF
附件2:学费生均培养成本公示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