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因受疫情影响,学生未能在2019-2020学年下学期按期返校,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的住宿费予以清退。结合省厅要求,学年按10个月计算,根据学年住宿费的60%结合实际住宿时长以月为单位予以清退。毕业生应退的住宿费,时长3个月,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时与教材费等一起进行结算清退;非毕业生应退住宿费,待学生返校时间批准后,按未在校时间进行结算清退。具体退费组织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