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川教改办〔2015〕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改革试点单位,教育厅各处室(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及《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部署,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经各地各高校自主申报、教育厅审核,现将首批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见附件)备案通知如下,请各试点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措施,完善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实施。
一、明确总体要求
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立足基本国情、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坚持统筹谋划,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坚持因地制宜,把整体部署和尊重基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地各校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试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高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完善试点方案,落实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省教育厅各责任处室负责相关项目改革试点的全程指导和管理。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推进改革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试点单位要成立改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试点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实施,统筹开展宣传推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日常联系人、信息报送人。
三、科学制订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和省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和指导试点地区、试点单位,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形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立足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核心内容。制订实施方案要充分听取试点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充分听取家长、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严格实施方案报备程序。地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由市(州)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试点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启动实施。
四、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探索授权备案制度。对于实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充分论证,积极探索,稳妥操作。建立省教育厅和省级相关部门支持各试点单位教育综合改革政策清单制度,在审批、管理和监管等环节,授权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授权,事先向省教育厅和省级相关部门报备标准、规则和方案等,事后报备实施情况、结果等。
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试点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可能影响项目任务按期完成的重要事项,或发生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各试点单位及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要及时报告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各试点地区、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对于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深入分析和系统评估,做好预案,积极化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出现大的偏差。对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时总结,组织交流,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扎实实把改革引向深入。建立政府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多元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试点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行为的试点单位,将予以调整。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试点实施情况过程调研、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向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推广
总结改革经验成效。建立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定期梳理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及其成效。各试点地区、单位要在教育实践中进行探索,在工作应用中进行验证,边实验,边总结,在教育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求突破、见实效,力争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成果。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交流和深入研究,分享改革经验,增强四川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溢出效应。
注重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改革政策的权威解读,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培训和宣传指导,及时收集和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全社会支持教育综合改革的共识与合力,共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州)及有关高校要落实专门机构、指定专职人员担任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半年形势分析报告、支持政策申请、典型经验和其他主要情况。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要加强试点项目的信息跟踪。
各试点单位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务于3月底前将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钟俊敏。电话:86112016。
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