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员会成员、各党总支: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委员会议制度》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中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
附件: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党委会议是对学院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为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党委会议制度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具体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下旬召开1 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与会人员:党委会由党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也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
(四)其他情况: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委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于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 、会议内容(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机关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有关学院方向性问题,讨论决定党的重要管理制度。
(四)研究决定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及干部任免。讨论决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党员发展和对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五)审定党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讨论决定召开学院党员会议的重要事项;讨论制定落实学校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做出的决定、指示,以及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等。
(六)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直接提出;有关部门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可通过党务群团办公室提出。
(二)议题的确定
1.提出的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党委书记与副书记研究确定。
2.党委会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全体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将材料提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
3.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出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建议草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须由主办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并征求分管院领导认可,方可列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讨论和决议的形成
(一)会议讨论原则上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二)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应从学校全局工作出发,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发言内容应紧紧围绕会议议题。
(三)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以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票、举手或口头表态方式进行。
(四)会议讨论的问题应由主持人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正确的结论;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应暂缓做出决议。
(五)党委会应由党委办公室专门人员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五、会议纪律和决议的执行
(一)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凡属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委会的保密事项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该知道的人。
(二)党委会决议、决定或需传达的事项,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三)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要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会报告。
(四)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允许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五)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过程中,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党委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党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做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如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主管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学院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六、本规则自行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