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中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中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委员会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从制度上保证党委中心组学习落到实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单列)、各学院及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校党委书记为中心学习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由副组长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宣传部于每学期初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负责起草学习计划,并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学习时间、地点、考勤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要,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可扩大参会对象范围,由宣传部根据具体学习内容提出建议,报组长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习马列、毛泽东、邓小平等领袖原著。
第八条 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第九条 学习党和国家及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
第十条 学习国家、省、市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学习办学治校过程中需掌握的法律、管理、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第四章 学习形式与时间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以集中学习为基本形式。集中学习时间每月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集中学习以专家宣讲、集体讨论、中心发言、经验交流、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学习与贯彻落实国家、学校董事会及党政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依法办学、构建和谐校园中的重要问题,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第十四条 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围绕党和国家及学校发展大局的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每人每学年要撰写1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调研报告或文章。
第五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五条 明确学习目标和任务,每学年初有学习安排,每学年末有学习总结。
第十六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严格考勤,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因事不能参加学习须向校党政办(政务中心)请假并经组长同意。
第十七条 不定期召开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
第十八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将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纳入归档范围。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心组学习制度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